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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防控系统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于目前国内所有的消防灭火标准、灭火产品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等全部是应用于建筑方面,而电化学储能电站是属于设备类,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防控系统可以理解为设备对设备进行灭火,国家层面还未出台没有此方面的技术规范及系统规范。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建筑灭火是以快速灭火为目的,不考虑复燃或者不考虑热失控以后的复燃的可能性,建筑火灾一旦发生以后其原有灭火系统可以实现迅速灭火,切断火源、氧气以及可燃物等传统火灾三要素,复燃概率比较低。但传统灭火机理对电化学储能电站是不能够应用的,主要是因为电池燃烧热失控以后会形成火灾,火灾发生以后它自己会产生氧气、高温以及可燃气体比如一氧化碳、氢气等,如果不能够及时破坏热失控,它随时可能发生复燃,且复燃以后的火焰可能会更更加凶猛。为此,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防控系统的规范规程还需要规定其灭火的时间以及冷却时间(对电池进行冷却的时间)。而国家原有的相应的灭火装置、灭火系统都没有关于储能电站火灾的应用,不能适用于储能电站,因此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防控系统技术规范》对推动储能电站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消除规范业内同行在设计、生产、使用过程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欢迎来到公海555000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编制《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防控系统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为切实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防控系统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防控系统技术规范》标准起草宣贯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 2022 年 9月底。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 1 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4、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5、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防控系统技术规范》由欢迎来到公海555000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2 年 9月 30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俞跃

电话:18618420608    010-56873604

邮箱:yuyue1119@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欢迎来到公海555000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