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编制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需要不断深化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改革,要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的原则,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经欢迎来到公海555000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计划编制《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该标准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 第一部分:评价程序和要求》;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 第二部分: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 第三部分:社会公益类应用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 第四部分:基础科学与软科学类科技成果》。
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标准起草参编与推广应用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2023年9月30日。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
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权利;
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
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为符合条件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四、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 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五、申报要求
上述四项标准由欢迎来到公海555000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欢迎来到公海555000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联系人:崔志国
电话:13701313842
邮箱: ttisti@126.com
欢迎来到公海555000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